| 旬邑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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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13 16:03 文章来源:旬邑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政策规定 1、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担负80%和20%。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2、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和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告为准。
3、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三、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1、销售网点的确定。销售网点由县商务局根据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备案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销售网点备案条件。(一)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二)县城、乡镇各门店必须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三)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四)要在明显的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五)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六)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七)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3、销售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4、做好售后服务。销售网点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需填写)。
5、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1、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县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2、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一)购货发票。(二)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三)居民户口本。(四)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五)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帐户后申领补贴。
3、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放,可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放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工作职责
(一)商务部门工作职责: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我县的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在我县的销售网点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采取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二是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结果。
(二)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本级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4、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严格按照本方案和《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六、工作要求
1、完善组织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确定领导,落实人员,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具体方案。县商务、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全县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组织进入我县的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3、销售网点备案。县商务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问题的发生。
4、加强培训动员。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5、加强政策宣传。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和各中标企业,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6、做好网络建设。县商务局要督促中标销售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我县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保证全县农民都能方便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
7、保障补贴兑现。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8、按时报送信息。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和中标企业要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要定期对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9、加强检查监督。县商务局、财政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付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商务局举报电话:34422213 财政局举报电话:344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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