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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程序
2007-07-26 09:51 文章来源:
旬邑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县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一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基本情况。
三、经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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