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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商务局局长李汉卿在家电下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01-13 15:02  文章来源:旬邑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了全面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专门会议。现在,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省、市会议精神做一简要传达,并对全县家电下乡工作作以部署安排。
  一、省、市会议的主要精神:
  2008年12月8日止10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在西安市临潼区召开了全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省工交办、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全省市、县两级商务、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具体负责业务人员及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19家销售企业法人和新闻媒体共6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期三天。会议由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商务厅副厅长赵银玉主持,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商务厅厅长李雪梅,副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韩中林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这次会议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国内需求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按照国务院36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的“要在全国实施家电下乡,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要求下召开的。会上,李雪梅厅长从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重点工作任务及具体工作要求三个方面讲了意见。她指出国家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人心的民心工程。要求全省各市(区)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家电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政府部门管理监督职能,务必确保安全促销、秩序稳定。其次,19家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从家电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最后,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对《陕西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有关专家对操作“全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随后,于12月16日省政府在咸阳市人民广场举行了规模宏大启动仪式,副省长景俊海、省商务厅厅长李雪梅和我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永民先后讲话并一同按起启动仪式按钮,宣布全省家电下乡活动正式启动。
  二、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职责任务。全县家电下乡工作自今天会议之后将正式启动,到2012年11月底结束,历时4年时间,在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县商务局、财政局、指定供应企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完成。其分别职责任务是:
  县商务局:
  一是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我县的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在我县的销售网点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采取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四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二是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结果。同时,24小时开通监督电话(34422213)受理农民投诉。
  县财政局:
  一是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三是安排落实本级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四是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销售网点:
  一是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市场垄断、互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活动;开展家电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二是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的组织工作,确保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三是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四是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二是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妥善处理投诉,各网点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五是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县商务局、财政局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害农情况发生。
  六是销售网点的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乡镇各门店必须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的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七是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八是做好售后服务。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需填写)。
  九是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确保认真做好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做了专门研究,并成立了 “旬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房晓飞任组长,商务局局长李汉卿、财政局局长李晓军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及广电、工商、公安、质监、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李汉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崇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做好对辖区内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广泛做好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发挥自身功能和优势,广泛向广大农们群众做好以下方面宣传。
  (1)、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1、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的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担负80%和20%。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从12个省(区、市)推广到全国。同时,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
  2、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告为准。
  3、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2)、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县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2、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①购货发票。②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③居民户口本。④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⑤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帐户后申领补贴。
  3、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3)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放,可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放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三是及时果断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着重从五个方面做好加强和防范。(1)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在选定乡镇销售点时,县商务局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由县商务局负责上报市商务局核准备案。(2)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乡镇和销售企业分别以村为单位预约登记、组织团购和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安全。(3)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混乱的地方,应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4)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级销售机构或报告总部,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5)规范促销行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公安、工商和商务部门备案。
  同志们,家电下乡是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出台的以流通领域为实施载体的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承担这项任务,我们倍感使命光荣,做好这项工作,是党的重托,农民的期盼,是我们的应尽之责。我们各级有关部门、各承办企业一定要不辱使命,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关怀不折不扣地送到农民手中,为农村流通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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